準備移民申請資料多且雜,尤其是提供自己很久以前的工作經(jīng)驗啊,旅行經(jīng)歷之類的很容易漏填或記錯時間。有一名中國籍男子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時被拒,原因是沒有向移民部提交完整的旅行紀錄,他向加拿大聯(lián)邦法院提出司法復(fù)核,但遭到駁回。
申請人王姓男子于2015年10月,通過愛德華王子島省提名類別,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。在提交移民申請文件時,按例需要填寫表格5562,詳細列出自己在過去10年內(nèi),所有從原居地或居住地出發(fā),前往其他地區(qū)或國家的行程。
申請人隨后提交了上述表格,列出自己曾四度出境,分別是一次新加坡、一次東京,以及兩次加拿大。他也說明自己曾在阿聯(lián)酋、沙特阿拉伯和英國短暫居住。
2016年7月,加拿大駐香港總領(lǐng)館移民部發(fā)信給申請人,要求他提供曾居住過6個月或以上國家的無犯罪記錄證明。申請人在同月25日回信稱,自己曾短暫前往阿聯(lián)酋工作居住,但時間不超過6個月。該官員隨后要求申請人提供自己中國護照的復(fù)印本,可以證明他前往阿聯(lián)酋和沙特阿拉伯的出入境蓋印紀錄,以此來證明他并沒有在該地逗留6個月及以上。同年12月20日,申請人遞交了上述證明文件。
然而移民部在檢查了其護照發(fā)現(xiàn),雖然申請人沒有在阿聯(lián)酋等國家居住超過6個月及以上,但是他還曾前往多個地區(qū)或國家,包括法國、乍得、喀麥隆及伊拉克,但申請人都沒有在表格5562中列出。
2017年1月18日,申請人回覆移民部表示,自己以為移民屬個人事情,所以表格5562只需要填寫私人出入境記錄,與工作無關(guān)。
同年6月17日,移民部以申請人沒有如實申報所有出入境紀錄,并在其后也沒有主動申報為由,拒絕了他的移民申請,并令他未來5年內(nèi)不得入境加拿大。
申請人提出上訴,遭到移民部駁回。于是他又向聯(lián)邦法院提出司法復(fù)核。司法復(fù)核案于今年3月26日進行審理。法官Cesily Y. Strickland最終裁定認為,移民部在駁回申請人上訴時的理由合理,故駁回申請人司法復(fù)核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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