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來說,獲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內地人,無論是通過香港投資移民,或者是香港專才、優(yōu)才、高才等方式,想要取得中國香港永居都必須要滿足【通常居住于香港連續(xù)7年或以上】。
對于這項要求,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:是不是每一天都要在香港居住呢?其實不然,但有一點,在這7年的時間里,簽證不能斷,一旦出現斷簽的情況,7年時間是需要重新累計。
如何理解“通常性居住”
根據香港入境條例第2-6條,香港入境處在審核 " 通常居住 " 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
2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居住 ( 包括配偶及子女 )
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
4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
5是否合法、按時報稅
6申請者不在香港的原因
所以,依照相關規(guī)定,連續(xù)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7年,這個連續(xù)通常居住并不是必須只能居住于香港,只要申請人以香港生活為中心,對申請人留港的時間長短是沒有明確的規(guī)定和限制。這樣的靈活性,事實上給予了申請人一定的自由和空間。
那符合連續(xù)“通常居住于香港”的條件是什么?
如何讓香港入境處信服自己確實是 " 通常居住于香港 "呢?根據前面提到的6點關于" 通常居住 " 的考慮因素,按照每個人的實際情況,我們可以參考以下條件靈活申請:
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 ( 成績單、學生手冊等 )
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 ( 自購、租賃或親友住址都可以 )
3在港購買車輛、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
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
5公用單據 ( 水電費、煤氣費、電話費、網絡費等 )
6金融機構單據 例如銀行月結單、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
7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
8社群服務 ( 例如慈善機構、商會、私人會籍等 )
9香港公司委派雇員于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
10聘請專業(yè)人士證明 ( 家庭醫(yī)生、律師、會計師等)
其實,在申請續(xù)簽及轉永居時,入境處會考量主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是否以香港為生活重心,只要能提供相關資料,續(xù)簽和轉永居并非什么難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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